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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他人购买投资虚拟货币 损失4万元自行承担3.4万元
2025-12-17 10:17:58   
2025-12-17 10:17:58    来源:宁夏法治报

  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,委托他人代为购买、投资虚拟货币成为不少人追求“高收益”的选择。然而,这种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?一旦亏损,责任又该如何划分?近日,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,为公众敲响了警钟。

  张某与许某系同学关系。许某向张某推荐在某软件上投资虚拟货币,承诺可获得丰厚回报。张某信以为真,向许某转账4万元,委托许某为其注册账户、购买管理虚拟货币。半年后,该软件无法登录,许某称是因“黑客入侵”导致平台停止运营。张某多次联系许某未果,遂诉至法院,要求许某返还全部款项。

  惠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委托许某购买虚拟货币,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。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违背公序良俗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。因此,张某与许某的委托购买虚拟货币行为无效。法院认定许某在推荐虚拟货币并诱导张某投资的过程中存在过错,酌定其承担15%的责任,赔偿张某6000元;张某在明知国家相关监管政策的情况下仍轻信高收益承诺,自身存在主要过错,承担85%的责任,自行承担损失3.4万元。(通讯员 张京燕)

【编辑】:张静
【责任编辑】:杨丽